在刑事辩护领域,很多人认为律师的目标就是在法庭上激烈对抗,赢得胜诉。但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却有着不同的理念。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执业已逾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他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职务犯罪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明确指出其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强调此案属民事纠纷。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虽胜诉但双方都在漫长的诉讼中疲惫不堪。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采取了不同的策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让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万X被取保候审。之后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提出量刑建议并获采纳,最终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各方对这个调解结案的结果都很满意。
在李鉴春律师看来,刑事辩护中的“赢”并非单纯的胜诉判决。他认为,真正的“赢”是在法律框架内,运用专业知识和智慧,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他一直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执业理念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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