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结算与优先受偿权问题一直是司法裁判的难点,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案件中,法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结算;而在另一些案件里,却会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实际成本等因素。这种裁判分歧的背后,反映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和法律适用的多元性。
从法理逻辑来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当合同有效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结算相对明确。但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结算标准就成为了争议焦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然而,实践中对于“参照合同约定”的理解存在差异,有的认为应完全按照合同单价,有的则认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举证方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面临诸多困境。比如,对于工程实际完成量的确定、工程质量的认定、已付款项的核实等,都需要大量的证据支持。而这些证据往往分散在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收集和整理难度较大。此外,在一些情况下,由于时间久远或其他原因,部分证据可能会灭失,给当事人的举证带来极大困难。
在裁判尺度上,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也存在一定的摇摆。这不仅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给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带来了挑战。
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迟延蕾律师,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具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建设工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承办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就很好地体现了上述法律问题的实际处理。
原告XX公司承建了二被告共同开发的“XXXX职业大学XX(XX)校区”项目中的1号实训楼与2号宿舍楼工程。工程已于2021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二被告迟迟未能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迟延蕾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固定了关键证据,精确核算了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有效施加了履约压力。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在法院主持下,律师立足于委托人尽快回笼资金的核心诉求,与被告进行了多轮谈判,一方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利,另一方面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了合理的灵活性,最终引导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并将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等保障条款明确写入调解协议。
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迟延蕾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成功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案件100余件。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委托人锁定了债权,设定了明确的回款计划,并以法律文书形式强化了优先受偿权这一关键保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例也为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法律问题时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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