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一起监理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当法官询问双方关于合同效力及费用结算问题时,被告B公司虽未到庭,但庭前提交的答辩意见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坐在原告席的章世铿律师沉着应对,有条不紊地展开反驳。
这起纠纷源于A工程监理公司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某府项目一期监理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A公司依约提供监理服务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然而项目延期后,B公司仅支付部分监理费且未退还保证金。A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章世铿律师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拖欠监理费XXX.1元及逾期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40250.3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章世铿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经济案件。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材料,围绕诉讼请求固定了案涉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开工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监理人员考勤表、费用催收函及邮寄凭证等关键证据。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B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仅庭前提交答辩意见及部分证据,提出案涉合同未生效、监理费未达结算条件等多项抗辩。庭审中,章世铿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反驳:指出合同已实际生效;A公司基于不安抗辩权有权主张全部已产生监理费;B公司所称已退履约保证金无事实依据;合同外监理费有相关凭证佐证应支持。同时,他就监理费计算依据、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及标准详细举证和说理。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缺席判决:B公司支付监理费XXX.1元(扣减9000元扣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32200.3元;案件受理费B公司负担8000元,A公司仅负担751元。
在日常工作中,章世铿律师也保持着严谨的态度。在另一起债务追收案件中,他仔细查阅上千页的财务资料,梳理出关键的资金流向,为委托人成功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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