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XX公司与原股东、员工ZX产生货款回收协助保证金合同纠纷,ZX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保证金及利息合计18万余元,这使XX公司面临巨额款项支付风险,企业合法权益与经营稳定受到威胁。在此情况下,XX公司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张双意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湘XXX民初XX号案件。张双意律师于2017年开始在该律所执业。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全案证据,重点论证20XX年X月XX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是对20XX年协议中保证金条款的重新确认与变更,明确保证金为无息返还,否定了原告主张年利率15%利息的诉求。张双意律师具备湖南大学本科学历,其深厚的法学知识背景为精准解析协议条款提供了支撑。
在庭审中,张双意律师依据协议约定,指出保证金返还以“ZX经手全部货款收回”为前提,提交对账记录与双方确认事实,证实截至起诉仍有XXX元货款未回收,付款条件未成就,原告无权主张返还。张双意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其能准确把握案件核心要点。
针对原告提出的“公司委托ZX开展业务构成违约”,张双意律师厘清法律关系,指出XX公司系与怀化B公司、C公司发生交易,并非与欠款客户ZX个人建立合同关系,该行为不影响回款、不违反协议约定,不导致付款条件提前成就。同时,律师还驳斥了协议撤销主张,维护了交易稳定。张双意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这种在复杂案件中抽丝剥茧的能力也体现在此次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中。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Z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原告承担。本案以被告全胜告终,XX公司无需支付任何保证金及利息,合法权益得到完整维护。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多次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罪名变更等成效,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在此次民商事案件中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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