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广州仲裁委的庭审现场,一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正激烈进行。被告方律师抛出多重抗辩理由,主张工程未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否认逾期付款事实等,试图驳回原告全部诉请。坐在原告席的阎乔律师团队表情镇定,有条不紊地应对着。
阎乔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合同、家事等案件。此次接手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他和团队迅速展开行动。
原告与被告公司就大连金普新区生态城相关地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按约完成施工并竣工离场,双方结算确认了工程总价款,但被告尚欠100多万工程款拒不支付。被告应诉后提出诸多抗辩。
阎乔律师团队首先精准梳理证据,全面整理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团队成员逐一核对证据细节,明确了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推翻了被告的不实抗辩。
针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核心抗辩,阎乔律师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这一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详细论证了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的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
庭审中,阎乔律师还紧扣法律依据,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与事实支撑。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在日常工作中,阎乔律师习惯对经手的案件进行详细分类整理。在之后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快速从以往的案例资料中找到类似情况的处理方法,为新案件的解决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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