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中,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万X在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具有从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这份文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专业、及时、分阶段的辩护工作。李鉴春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具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经历,执业十六年。曾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转行后深耕刑事辩护。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擅于从侦查环节捕捉辩点,出奇制胜。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近两年取得38人不批捕后取保、20人缓刑、8人不起诉、5人撤销案件的优秀成绩,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万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他立即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从犯的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之后,李鉴春律师积极促成量刑情节。他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鉴春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律师继续跟进。他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法院审理阶段,李鉴春律师的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他立足周口,全国接案,只接有辩护空间的案件,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通过专业辩护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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