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任某某原本在被申请人某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作。任某某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之后就和公司在工伤待遇、经济补偿、工资差额这些问题上产生了争议。任某某请求确认2025年xx月xx日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还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经济补偿还有在职期间工资差额等,加起来大概有16.8万元。
任某某受伤后,和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可一直没有谈拢。这种情况下,任某某的处境很糟糕,他受了伤,还拿不到应有的赔偿,心里肯定特别焦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他委托陈步青律师来提起劳动仲裁。
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做了不少工作。陈步青律师全面梳理了任某某的工资发放记录、医疗票据、工伤认定材料,还有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经过仔细分析,最终确立了包括工伤待遇、经济补偿及工资差额在内的四项仲裁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了异议,觉得部分请求缺乏依据或者超出了法定标准。这时候,陈步青律师就围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X》的相关规定,一项一项地论证各项请求的合法性和计算依据。到了2026年3月x日,根据证据补充的情况,陈步青律师依法增加了关于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这体现了陈步青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会持续跟进案件事实,并且及时做出调整。
到了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的阶段,陈步青律师一方面坚持维护任某某的合法权益底线,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仲裁和后续执行的时间成本,就积极促成调解。陈步青律师和被申请人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被申请人同意分期支付各项待遇共计85,000元,还就逾期支付设置了明确的违约金条款,如果未足额支付,任某某就可以按90,000元申请执行,这极大地保障了任某某的实际利益。
最终的结果是,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首先,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5年12月解除;其次,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任某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各项伤残补助金、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等共计85,000元,分两期支付;要是任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任某某可按90,000元(扣除已付部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任某某放弃其余仲裁请求,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及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
对比任某某最初的处境,原本他和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心里焦虑又无助,而且索赔约16.8万元。而最终通过调解,他能拿到85,000元的实际可执行赔偿,还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这个案子能成功调解,关键在于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梳理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仲裁请求,并且在调解中兼顾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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