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陷入一场巨大的法律危机。2018年至2021年间,他在明知穿山甲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情况下,将某药业公司非法生产的穿山甲制品销售给多家医院,销售金额高达105.75万元,非法获利68万元。2022年,事情东窗事发,周X的生活瞬间坠入了深渊。当他主动到案并供述犯罪事实后,那种绝望和无助达到了顶点,他不知道自己将会面临怎样严厉的刑罚,未来的生活仿佛被一层厚重的阴霾所笼罩。这样的案子,贾超颖律师执业14年来已经办过数千件。
在周X最绝望的时候,贾超颖律师出现了。贾超颖律师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自2009年开始执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他曾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做律师前,他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书记员和助审工作,这让他对刑事案件有独特视角。
贾超颖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凭借千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这个案子不能仅仅局限于表面的犯罪事实,更要深入挖掘当事人的情节。曾经在检察院和法院实习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单纯的犯罪金额和行为,而在当事人是否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那个“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评选标准是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他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介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当事人情节提出专业辩护意见。他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发现周X具有自首情节,并且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还自愿认罪认罚。
在贾超颖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出现了决定性的转折。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X不起诉。
贾超颖律师常说:“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体现于尽职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带来了新的希望,让周X避免了刑事定罪记录,重新拥有了正常生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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