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这个案子吧。20XX年X月XX日晚,在四川省X县的一家KTV里,周X和别人因为债务纠纷起了口角。这口角可没控制住,直接升级成了双方多人在公共场所持啤酒瓶聚众斗殴的严重事件。这场斗殴导致两人轻微伤,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持械)对周X提起了公诉。更糟糕的是,周X曾经因为故意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被认定为累犯。这意味着他要面临从重处罚,法定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周X和他的家属那是心急如焚,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就在这个时候,许青山律师介入了这个案子。许青山律师是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从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是15117201810058072。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都有不少实务经验。
许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反复查看监控视频,仔细研究证人证言和同案被告人的供述。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持械聚众斗殴,许律师发现周X在包间内并没有实施殴打行为,他并不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核心积极参加者。对于大厅后续的冲突,许律师通过分析各种证据,提出周X是被对方主动攻击的,他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应该简单地归为聚众斗殴的延续。
同时,许律师还结合周X到案的经过以及他供述的稳定性,为他提出了从轻量刑的事实依据,请求法院在法定刑内从轻裁量。许律师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希望能为周X争取到更轻的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本案双方是因为琐事临时起意斗殴,都就地使用啤酒瓶作为工具,确实构成持械聚众斗殴。周X的累犯情节也成立,依法要从重处罚。不过,法院采纳了许律师关于周X参与程度、行为情节的辩护意见,综合全案事实对他从轻量刑。
最终,法院认定周X构成聚众斗殴罪(持械),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周X作为累犯,原本面临着较重的处罚,但法院采纳了许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对周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这和周X原本可能面临的顶格处罚相比,实现了显著的量刑减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许律师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和合理的法律论证,为周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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