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原告是一位村民,被告则是某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原告觉得自己和他人签订的相关宅基地协议无效,要求被告按照早年建房批复为其丈量宅基地,还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相关调查回复。而被告认为原告的请求既没事实依据,也缺乏法律支撑,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案件最初,原告的诉求看似合理,一心觉得自己应该得到新的宅基地丈量。但被告也有自己的立场,双方僵持不下。原告在一审、二审都败诉后,心情可想而知,觉得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于是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且坚持要求被告履行丈量宅基地的法定职责。
李超律师介入这起案件后,开始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仔细审查了宅基地审批条件,查阅了大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卷宗材料多达几百页。他还厘清了集体土地权利义务,明确了原告在宅基地使用方面的具体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李超律师发现,原告虽曾获批宅基地,但未按要求将原宅基地交回集体,而且仍在原宅基地上建房。这一关键事实成为了案件的核心。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宅基地审批条件、原告是否履行原宅基地交回集体义务等关键事实。李超律师的审查结果和法院的审查重点不谋而合。
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理由很明确,原告要求被告按批复丈量新宅基地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情形。
对比原告最初的诉求和最终的结果,差距十分明显。原告原本希望能让被告履行丈量宅基地的职责,结果却被驳回再审申请。这背后,李超律师精准审查宅基地审批条件、厘清集体土地权利义务、依法规范行政履职边界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了原告未交回原宅基地这一关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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