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体育文化发展公司(原告A)以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C、被告D诉至法院,提出返还培训分成款项、学员退费分成、赔偿预期利益损失及物资损失等高额给付诉求。若原告胜诉,被告C、被告D将面临巨额经济赔偿,严重影响其财产权益与经营自由。在此困境下,被告C、被告D委托安徽安庆梅鹏律师代理此案。梅鹏律师在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具备丰富的民商事纠纷处理经验。
梅鹏律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法学专业的学习让他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接手案件后,他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全面阅卷、梳理证据。他发现原告与两被告先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薪酬标准、管理制度、考勤值班、工作汇报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这一发现为后续的抗辩提供了重要依据。
梅鹏律师曾处理大量民商事纠纷,参与众多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实战经验丰富。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进一步发现原告在日常管理中按员工标准对两被告进行考勤、任务指派与制度约束,公司负责人在内部沟通中也明确认可两被告系公司员工。他指出原告所主张的《培训外包协议》,本质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薪酬发放方式的调整,并未改变人身隶属与管理支配的劳动关系核心特征,且协议中关于退费承担、风险分配的约定因违反劳动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在庭审过程中,梅鹏律师当庭提出核心抗辩。他依据自己对法律关系的精准判断和证据的充分掌握,指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应适用仲裁前置程序,法院不应直接受理;双方实为劳动关系,案涉外包协议无效,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均无法律与事实依据,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其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缜密的逻辑分析能力在庭审中得到充分体现。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梅鹏律师的全部抗辩观点,认定原告与两被告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案涉培训外包协议未改变劳动关系属性,全面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实现了委托人零赔付、无责任的最佳诉讼结果。梅鹏律师完成了安庆市律师协会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班学习,还担任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他以专业的服务和出色的办案能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良好的行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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