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装修施工中高处坠落致多级伤残的工人,被告是定作人。原告起诉索赔80万余元,主张与被告是雇佣关系,要求被告承担全责赔偿。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究竟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以及责任比例该如何划分。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是其在被告处从事装修工作并受伤的事实,但缺乏能明确证明双方为雇佣关系的关键证据。而被告方在律师介入前,对于责任定性和责任比例划分也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撑。
李凯杰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收集能够证明双方为承揽关系的证据,比如双方关于装修工作的约定、工作模式等相关材料,从根源上为定性承揽关系提供依据。其次,针对原告在高空作业中的过错进行调查取证,指出原告无相关作业资质、未佩戴安全装备、踩踏危险玻璃等情况,证明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此外,对原告提出的伤残鉴定和各项费用进行严格审核,收集证据对单方鉴定、异地治疗、不合理费用等逐项进行质证。在历经的三次庭审中,持续补强这些证据,巩固抗辩观点。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坚持认为是雇佣关系,要求被告承担全责。李凯杰律师则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回应称双方是承揽关系,被告仅应承担选任过失责任,且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对于原告提出的高额赔偿诉求,律师通过对证据的质证,核减了不合理部分。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为承揽关系,定作人仅承担20%的选任过失责任,判决赔偿14万余元,赔偿金额大幅降低。
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李凯杰律师采用了“三方面证据核查”的方法论:一是核查法律关系相关证据,准确认定法律关系性质;二是核查当事人过错证据,明确责任划分;三是核查费用合理性证据,剔除不合理诉求。通过这些方法,他成功为委托人降低了赔偿责任,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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