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A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客户不具备申办APEC商务卡资格,通过伪造劳务合同、个人简历、社保记录等虚假资料,为百余张APEC商务卡提供代办服务,情节严重。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当被告人A接到这样的指控时,他的内心充满了恐惧和焦虑,整夜都难以入眠,不知道未来会面临怎样的结果。
就在被告人A感到绝望的时候,他委托了魏建明律师担任辩护人。魏律师在2016年就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他还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工作。他从罪名定性、管辖权限、犯罪数量认定三个核心维度展开辩护。在罪名定性上,魏律师提出被告人A系通过伪造资料骗取APEC卡,而非直接出售证件,更符合骗取出境证件罪构成要件。虽然这个意见未被采纳,但清晰呈现了法律适用的分歧。在管辖问题上,魏律师援引相关司法解释,主张案件应由北京管辖,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在犯罪数量方面,魏律师提出存在退卡、未领卡情形,不应全额计入犯罪数量,虽然法院未采纳,但推动了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量该情节。
为了强化被告人A从犯的地位,魏律师梳理了同案犯供述、资金流转记录、工作分工证据。他发现被告人A仅负责收取客户资料、审核费用、编造个人简历及劳动合同等辅助性工作,而挂靠公司寻找、社保记录伪造等核心环节由同案人主导,且被告人A每张卡获利仅1500-3000元,远低于同案主导者。通过这些证据,魏律师充分论证了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
在悔罪情节方面,魏律师积极协调被告人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审理阶段补充退缴3万元,全额退清13万元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3万元。同时,魏律师提交了相关转账凭证、缴费证明,直观展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任何前科劣迹的情节,形成了完整的从宽处罚证据链。
针对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有期徒刑,魏律师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规定,参考类似案件裁判尺度,重点强调从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多重从宽情节的叠加效应,提出了合理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A的行为已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但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系初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A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A原本担心会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而实际结果虽然还是被判刑,但考虑到他的情节,这个结果已经是相对较好的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起案件能够为被告人争取到一定程度的减轻处罚,靠的是魏律师对每一个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