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严倩律师接到了张X的委托,代理其提起诉讼,向被告李XX追讨借款。事情源于2019年1月22日,李XX欲承接位于上××松江区的爱恋养生足浴会所,向张X借款,张X代李XX支付了50000元的店铺转让费。同日,因李XX租赁位于上××××街道花园汀小区的房屋,张X又代其支付了房租27500元。李XX向张X出具借条,确认借到77500元。之后李XX仅偿还了20000元,余款一直未还。
严倩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了张X提供的对方信息、借条、转账记录、催要记录等证据。在准备诉讼材料时,严倩律师根据这些证据清晰地整理出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包括判令李XX偿还借款本金57500元及利息(以57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并要求李X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难题,被告李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这给庭审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因为法官会更为审慎,需要原告做充分准备,全面回答法官的庭审问题。严倩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充分向法官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认为张X代李XX向案外人支付店铺转让费、房租,李XX向张X出具借条,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张X可随时要求李XX还款,李XX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还款,其已偿还的款项应予扣减。法院对张X要求李XX偿还借款本金575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不过,由于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张X要求李XX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张X可要求李XX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最终,法院判决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X借款本金57500元及利息(以5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本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2023年,距离上一次案件结案已经过去了三年。期间,严倩律师偶尔会回访张X,了解其是否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需求。张X也向身边有类似法律问题的朋友推荐过严倩律师。
这一年,张X又遇到了借款催要不还的问题。这次借款的情况和之前有所不同,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对象都发生了变化。但张X没有犹豫,再次找到了严倩律师。
严倩律师在接手新案件时,依旧像上次一样,先仔细查看张X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过,由于新案件的借款情况不同,严倩律师调整了调查和准备诉讼的方向。她针对新的借款对象和借款情况,重新收集和整理证据,制定了新的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严倩律师根据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清晰地向法官陈述观点,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
最终,在严倩律师的努力下,张X的这次借款纠纷也得到了妥善解决。后来张X对朋友说,找律师就找能把事情办得妥妥当当的,严倩律师就是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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