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作为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原告B在被告A处购买艺术培训课程,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多项课程内容,总课次八十次,原告一次性支付两万余元。合同履行中,原告B仅完成三十九次课程,被告以疫情为由暂停授课,后长期未恢复,关闭门店且人员失联。原告多次联系退款无果,遂委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杨稳定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退还剩余课时费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杨稳定律师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起在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在处理此案时,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全面梳理服务合同、付款收据、课时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杨稳定律师曾担任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这一经历使她在证据收集和整理方面更加专业。她清晰阐述被告收取费用后擅自停业、停止授课、拒不退款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杨稳定律师作为高级企业合规师,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她独立完成立案、证据组织、庭审陈述、法律辩论等全流程工作。她严格按照合同总课次、已上课次、总费用比例精准核算剩余课时费,计算方式合法、数据清晰,确保法院能清晰认定退费金额。
同时,杨稳定律师突破“只退本金”的局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她从业主权益保护角度出发的经验,使她在本案中能更好地为原告争取权益,弥补原告资金被长期占用的实际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剩余课时费一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杨稳定律师现任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她以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庭审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其处理的案件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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