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是被告。涉案团伙在境外设立窝点,针对中国民众实施诈骗,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当事人被指控参与该诈骗团伙,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当事人面临着严重的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罚,当事人和家属都陷入了极度的焦虑和恐慌之中。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时间找到了李晖律师。当时家属心急如焚,担心当事人会被重判。
李晖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37天)内,多次会见当事人。前后一共会见了8次,首次会见时,向当事人讲解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其做出对己不利的供述,还传递了家人的问候,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
卷宗到案后,李晖律师仔细阅卷,卷宗共20本,约2500页。他制作了“证据比对表”,将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同时,当发现有疲劳审讯嫌疑时,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在庭审前,李晖律师提交了《无罪辩护意见书》《关于被告人作用情节的辩护意见》等多份文书。庭审中,通过封闭式提问,让当事人说出符合其辩解逻辑的话。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李晖律师围绕委托人的工作内容、是否参与诈骗共谋、是否知晓诈骗行为等核心问题,结合刑法犯罪构成要件,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他精准论证委托人在诈骗团伙中的次要、辅助作用,重点突出其仅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未直接参与诈骗实施、无诈骗获利等关键事实。这种辩护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这些事实能够直接影响法院对被告人犯罪情节和作用的认定。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晖律师从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深耕于刑事领域,已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其中不乏类似的诈骗案件。
写采纳情况
法院虽未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充分考量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在判决中认定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仅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未直接参与诈骗实施,在所有被告人中作用最小,依法对委托人作出显著轻于其他同案犯的刑罚判决。当事人最初担心会面临重刑,实际判决结果却大幅轻于预期。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晖律师精准地突出了当事人在犯罪中的次要作用以及对证据的细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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