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很多人认为签了和解协议就无法更改,然而实际并非如此。以梁XX的案件为例,2021年3月他因交通事故右腿严重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同年12月,伤情未稳时他被迫与被告方签订《和解协议》获赔43.8万元。但协议签订后伤情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根据田大龙律师在交通事故领域的办案经验,此类案件不能简单重新计算赔偿项目。田律师深入分析,提出梁XX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判断能力,后续截肢属“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其明显不公,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
常见误区是认为和解协议一旦签订就不可撤销,很多人会因此放弃维权。而错误做法是在伤情未稳定时就轻易签订和解协议,没有充分考虑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
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的田大龙律师处理此案件时,指导原告收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原告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首先要冷静,不要认为协议签订就无法改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收集关键证据,如病历、鉴定意见等。申请因果关系鉴定,确定损失与事故的关联。庭审中,要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法律面前,即使签订了和解协议,若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况,依然有机会撤销协议、维护自身权益。大家遇到此类问题,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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