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各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往往决定着案件的走向和最终结果。以下通过王凯律师(执业证号16208201910103154,甘肃璞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甘肃省三级律师)经办的四起典型案件,来详细拆解其中的法律争议。
诈骗案:能否适用缓刑之争
争议点
被告人AX诈骗数额巨大,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可能为实刑,辩护律师能否为其争取到缓刑成为争议焦点。
研判
王凯律师全面查阅卷宗,发现被告人A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无犯罪前科及劣迹,本次犯罪系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案发后已向被害人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告人AX的上述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结论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采纳了王凯律师关于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A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这一结果避免了被告人被实际收监执行,最大限度降低了刑罚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
故意伤害案:是否适用缓刑及从轻处罚
争议点
本案中,被告人ZX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区间,能否适用缓刑以及从轻处罚成为关键争议。
研判
王凯律师梳理案件卷宗,认为本案系邻里间因误会引发的民间偶发矛盾,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ZX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审理中已与被害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XXX元,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也是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结论
法院采纳了王凯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Z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王凯律师精准提炼关键从宽情节,为法院适用缓刑提供了充分依据,避免被告人被实际收监执行。
行政赔偿案:行政机关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
争议点
A公司诉XXX执法局、XXX镇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中,行政机关以“建筑违建、已获补偿、无因果关系”进行抗辩,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成为争议焦点。
研判
王凯律师提交泾川县法院及平凉市中院生效判决,锁定两被告在复议期内强拆、未履行催告公告程序、无强制执行权却违规拆房的事实,夯实赔偿基础;提交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丈量单、纳税凭证及政府检查记录,论证财产合法性;提交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及设备合同、搬迁清单等,明确损失金额依据;针对被告抗辩,指出20XX年补偿系XXX路西侧厂区,与本案东侧厂区无关,被告强拆程序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赔偿案件中,被告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结论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采纳王凯律师核心代理意见,判决XXX执法局、XXX镇政府共同赔偿A公司财产损失XXX元,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王凯律师成功突破“违建不予赔偿”“已补偿不重复赔偿”等抗辩壁垒,为当事人挽回近500万元经济损失。
王凯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的法律争议解决,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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