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是XX区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是被不起诉人。当事人案发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他和另外两名同案人员事前共谋,在成都市XX区某路边,共同盗走被害人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得手后,三人将车骑行到金牛区其他地点销赃。经专业机构认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达到盗窃罪刑事追诉标准,当事人因此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先后经历了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以当事人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当接到这个消息时,当事人及其家属陷入了极度的恐慌和焦虑之中。他们担心孩子的未来会因为这次的错误而毁于一旦,孩子也整日忧心忡忡,害怕自己会被判刑,无法继续学业。
曹頔繁律师在辩护工作开始后第一时间介入。他先是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事实、参与程度、团伙分工以及当事人的成长背景。在会见过程中,他了解到当事人在团伙中处于被动参与地位,主观恶性较小,是初犯、偶犯,只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才误入团伙作案,并非主动组织、策划犯罪。
面对这起团伙盗窃案件,曹頔繁律师仔细梳理全案卷宗材料,有好几百页。他逐一核对书证、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被害人陈述及各方供述,精准区分当事人与其他同案人员的作用大小,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情节。同时,他积极协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事宜。在沟通的过程中,曹律师耐心地向双方解释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在案件办理中,当事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参与团伙盗窃的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结合这些情况,曹頔繁律师向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针对性辩护意见。他重点阐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规定;已赔偿谅解,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且在团伙中参与程度较低、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据法律与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无需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曹頔繁律师的辩护观点,最终认定当事人行为已触犯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多项从宽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当事人原本担心会被判刑,影响学业和未来,而实际结果是获得了不起诉的决定,成功守住了无犯罪记录底线,能够顺利回归校园与正常生活。
曹頔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95%。他还获得过成都市锦江区青年律师优秀辩护人大赛优秀奖等多个奖项,在行业内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这起案件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是曹律师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和对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以及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的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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