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某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与被上诉人HX某、都X就目标公司股权回购事宜产生了合同纠纷。这事儿可把被上诉人愁坏了,某基金主张HX某、都X存在“将专利/著作权置于目标公司体外”“违反竞业禁止”“未实质性履职”等情形,要求二人连带回购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25%股权,对应回购款3129万余元及违约金,还要求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被上诉人咨询了不少人,得到的答复都不太乐观,有人说这官司很难赢,这让被上诉人心里没了底,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在四处寻求帮助的时候,被上诉人了解到了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的赵睿韬律师。赵睿韬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4202210538566,服务地区以广东-珠海为核心,但全国可接。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还是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侯衍涛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建筑工程案件,在债务纠纷、公司商事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等方面也有丰富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表现出色。这些耀眼的履历让被上诉人眼前一亮,决定委托赵睿韬律师代理此案。
赵睿韬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工作。在事实层面,他锁定“生效判决既判力”与“被上诉人实际履职”。在202x年的一个工作日,赵睿韬律师在办公室里仔细研究另案生效判决[(202X)粤XX民终XXXX号],指出某基金主张的“专利体外申请”“著作权体外归属”“未实质性履职”等理由已被该判决查明并否定。同时,他还详细梳理了都X和HX某实际履职的证据,比如都X担任研发经理,实际参与技术报告编制、对外交流、股东会协商等,HX某作为控股股东参与调试会议、厂房接待等经营管理。这一动作让被上诉人看到了胜诉的希望,也让法官对案件事实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法律层面,赵睿韬律师明确“回购条件”的严格认定标准。他在庭审前,多次与被上诉人沟通,依据《补充协议》第3.1条,强调HX某仍为控股股东,都X全职履职,不符合回购前提。对于“竞业禁止”争议,他指出被上诉人在高校、科研机构的兼职属科研人员履行社会责任的常规做法,与目标公司无竞争关系,未违反相关协议。这一分析让被上诉人对法律依据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为庭审辩论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程序层面,赵睿韬律师反驳“重复起诉”与“恶意诉讼”。在准备庭审材料时,他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指出本案与前诉当事人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但可援引前诉生效判决确认的“被上诉人未违约”事实。同时,他还指出某基金“多次就同一事实起诉”构成恶意诉讼,这一观点在庭审中引起了法官的重视。
最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睿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X)粤XX民终XXXX号]。被上诉人HX某、都X胜诉,无需履行股权回购义务,某基金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8万余元。这个结果对被上诉人来说意义重大,不仅避免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也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赵睿韬律师以法为基,以理为据,以信为本,用专业和担当守护了这份正义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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