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X曾因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因吸毒被行政处罚,这次他利用前女友乙X出借的手机和暂存的社保卡,结合恋爱期间获知的银行卡密码,通过转账、ATM机取现等方式,窃取了乙X名下信用卡内17000元。案发后,虽然甲X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全额赔偿了乙X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但鉴于他有前科,情况还是很棘手。甲X心里十分担忧,觉得自己这次可能会面临重判。
在四处寻求帮助后,甲X找到了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的蔡泽业律师。蔡泽业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2202010228763,服务地区为浙江宁波市。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深耕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刑事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0余件,尤为专精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刑事案件,同时在股权、婚姻、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这样丰富的履历让甲X眼前一亮,觉得找到了救星。
蔡泽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就开始了紧张的工作。在律所办公室里,他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经过几天的努力,他对整个案件有了清晰的了解。之后,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与被告人甲X沟通案件细节,全面核实案件事实。通过这些工作,蔡泽业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规定,确定了以法定、酌定从轻从宽情节为核心的辩护思路。
庭审过程中,蔡泽业律师围绕辩护要点,向法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甲X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甲X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符合刑事诉讼法从宽处理的规定;甲X已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曾为男女朋友关系,本案事出有因,区别于一般的盗窃犯罪,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同时,他就案件情节、量刑建议与公诉机关、法庭进行有效沟通。
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蔡泽业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罪名成立,同时认可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结合其前科劣迹的酌定从重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甲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已缴纳)。这个结果对甲X来说意味着他不用在监狱中服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回归正常生活,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蔡泽业律师的专业辩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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