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纠纷时有发生。钱XX就陷入了一场与合伙人的合作纠纷之中。他与原告陈XX合作伞具直播带货业务,起初一切顺利,但随着直播状态和销量下滑,双方产生了矛盾。原告认为钱XX自2024年5月初状态不佳,且于6月22日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合作,构成“擅自终止合作”,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10万元违约金。钱XX面对这一指控,压力巨大,整个人显得焦虑又无助。从表面证据来看,原告似乎有理有据,钱XX的处境十分不利。
就在钱XX陷入困境之时,他找到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在民商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的优势在于能够全面细致地梳理案件证据,从复杂的事实中找到关键突破口。
在本案中,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包括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直播数据、打卡记录、房租支付记录、证人证言等。他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擅自终止合作”。
在庭审中,俞国锋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核心抗辩意见。他指出,“擅自”是指不与对方协商、自作主张单方面终止合作,而本案中双方从2024年6月18日起一直在就调整状态和是否继续合作进行协商沟通,被告是在协商过程中表达意向,并非“擅自”终止。同时,终止合作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被告在2024年6月23日仍在直播,6月30日还支付了房租,有打卡记录为证,说明被告一直在履行合同义务。此外,原告未能证明损失,直播间销售数据下降受多种因素影响,原告未能证明数据下降系因被告原因导致,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金额。而且,10万元违约金过高,即便认定违约,也应予以调整。
俞国锋律师的这一优势并非首次在案件中发挥作用。在过往的类似民商案件中,他就凭借着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细致分析,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比如,在一些涉及合作纠纷的案件中,他同样通过梳理大量证据,找到了案件的关键节点,帮助当事人摆脱了不利局面。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被告并未擅自终止合作,终止合作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同时无法证明销售数据下降系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也未举证证明因被告原因导致其损失的金额,据此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钱XX获得了完全胜诉。
俞国锋律师一直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钱XX摆脱了困境。这也再次证明了他的这一理念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他在实际工作中的真实写照。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俞国锋律师会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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