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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纷争闹上法庭,这场继承案结局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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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1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艳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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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彭艳军律师代理了王X1与周X1等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原告王X1要求分割张XX名下房屋拆迁款等款项,被告王X3等有不同主张。彭律师介入后,通过专业分析和举证。最终法院判决部分款项归王X3,王X3需给付其他当事人相应金额,驳回王X1其他诉求,成功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家庭财产纷争闹上法庭,这场继承案结局出人意料

在王X1与周X1等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王X1向法院提出了一系列诉求。王X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张XX名下的房屋拆迁款XXX元扣除购买安置房款后剩余的款项,还要分割腾退房屋周转费19500元、户口外迁补助费50000元、丧葬补助费5000元,并且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情的缘由是,王X卿与张XX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四名子女,长子王X3、次子王X1、长女王X惠、次女王X4。王X3与王X2系父女关系。王X卿于1995年X月XX日去世。20XX年XX月XX日,张XX作为被腾退人与XX公司签订了《杨梅竹斜街保护修缮项目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协议》,被腾退房屋地址坐落于某胡同,本址在册人口2人,分别是户主张XX、之孙女王X2。张XX获得了房屋拆迁款共计XXX元。张XX于20XX年XX月X日去世,该笔拆迁款现由王X3保管,且拒绝分割。王X1觉得自己作为张XX的合法继承人之一,有权参与分割这笔拆迁款。

王X3、王X2则辩称,拆迁款应当有一半是王X2的,其他的才是遗产,位于北京市XX区某房屋系使用拆迁款购买,要求一并处理。他们还说拆迁补偿款的很多钱在张XX生前已经进行了处置,比如买房装修、买家具、看病等。周X2、周X1、王X4则表示由法院依法判决。

王X3、王X2找到彭艳军律师代理此案。彭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了大量卷宗,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他前后会见当事人5次,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卷宗材料约有1000页,彭律师都认真进行了研究。他还提交了多份代理意见,阐述被告方的观点和依据。

彭律师发现,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哪些款项属于遗产,哪些款项有其他归属。根据《大栅栏文保区杨梅竹斜街保护修缮项目致居民一封信》等材料,彭律师指出被腾退房屋系张XX的个人财产,相应的房屋评估价款、私房所有权补助款、整院腾退奖励费系针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的补偿补助,应属于张XX个人所有。腾退综合补助款按户发放,户是指被腾退人,故该笔款项应为张XX所有。房屋周转费与户口外迁补助费系针对人口进行的补助,故相应的费用应当由张XX与王X2共同所有。

在处理张XX银行账户款项转移问题上,王X3称系张XX生前对其的赠与,但未提交证据,彭律师抓住这一点,在代理意见中明确指出不应采信该说法。对于王X3与王X4称张XX给予其他子女款项拉平补偿利益的说法,因未提供证据,彭律师也在代理意见中进行了反驳。

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了众多继承、房产等领域的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法院最终采纳了彭律师关于款项性质认定和财产分割的部分代理意见。判决张XX名下XX银行账号为×××的银行账户中转账给王X3、袁XX的共计XXX元及该账户于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的余额94.16元均归王X3所有,王X3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XXXX元、周XXXX元、周XXXX元、王XXXX元、王X234750元,同时驳回王X1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本王X1要求分割全部款项,而最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分割,王X3一方的部分主张得到了支持。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彭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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