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某和威海某公司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经某区人民法院裁定,威海某公司得返还许某借款本金88000元,还有自2021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算的利息,履行期限是2022年X月XX日。
可之后许某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威海某公司在2022年X月XX日已经被注销登记了。许某去调取威海某公司工商内档资料才知道,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是威海某公司唯一股东,持股比例100%。而且在2022年X月XX日,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威海某公司的简易注销手续,还在《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虚假表示威海某公司在注销登记时未发生债权债务,不存在诉讼情形,还承诺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当时许某可着急了,自己的钱要不回来了,公司还被恶意注销。他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觉这笔钱大概率是打水漂了。
许某找到戴芬芳律师后,戴律师开始了一系列工作。首先去调取工商档案,这一过程可不容易,要在一堆资料里找到关键证据。戴律师精准锁定了公司唯一股东利用简易注销程序恶意逃避债务的关键事实,证明股东在注销时虚假承诺“无债权债务”。
戴律师的辩护核心逻辑是,既然股东未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注销前通知债权人或实质未清算,导致许某的债权未能得到清偿,那么股东就应当对威海某公司应付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它抓住了股东恶意注销逃避债务这个关键问题。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威海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威海某公司未按约返还借款,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被告作为威海某公司的股东,没在注销前通知债权人或实质未清算,导致原告债权未得到清偿,所以被告作为公司股东要对威海某公司应付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许某借款88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21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4元,减半收取1057元,由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对比许某最初觉得钱要不回来的糟糕处境,现在能让股东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这个结果真的很不容易。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就在于戴律师精准找到了股东恶意注销逃避债务的证据,让股东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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