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年终奖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各项诉求金额达10万余元。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赔偿压力,而此时,魏艳梅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律师介入了这场纠纷。
魏艳梅律师拥有近10年法律从业经验,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注重精细化证据组织与法律策略创新,擅于在复杂案件中寻找突破口。面对此案,她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和严谨的分析。
对于员工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魏艳梅律师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后发现,虽然公司于2023年2月2日签订了《临时用工协议》,但员工主张自2022年10月18日入职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二倍工资差额62,199.17元。魏艳梅律师仔细研究协议内容,发现其中载明了双方主体、协议期限、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她依据《劳动合同X》相关规定,主张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大幅压缩了二倍工资期间。最终仲裁委采纳该意见,认定该协议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需承担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协议签订之日的二倍工资责任,金额12,743.42元,较员工主张减损近5万元。
在员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方面,魏艳梅律师提交考勤记录,证明申请人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未再出勤,公司记录为“旷工”。针对员工提交的录音,她指出录音中公司方并未明确作出解除决定,不能证明公司单方辞退。仲裁委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向申请人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亦不存在公司拒绝申请人正常出勤的情形,认定用工关系因申请人自行缺勤而终止,驳回赔偿金请求16,963.41元。
对于员工主张的加班工资及工资差额,魏艳梅律师主张按小时计酬合法有效。双方约定23元/小时,该标准远高于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已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且员工在职期间未对工资金额提出异议。仲裁委采纳此意见,驳回加班费16,215元及工资差额请求。
在年终奖部分,员工提供了“花红计算清单”,魏艳梅律师承认应发但金额有限。她主张年终奖与公司业绩、员工出勤等因素挂钩,但鉴于公司已向除申请人及一名休产假员工外的其他员工发放,拒绝发放缺乏合理性。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2,425元,避免了更大的赔偿风险。
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申请人二倍工资差额12,743.42元、2023年年终奖2,425元,合计15,168.42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公司成功减损85%以上,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而在另一起劳动纠纷中,员工李X也遭遇了类似的困境。他于2010年5月入职XXX公司,徐州北三环项目竣工后,公司确定他的考核兑现奖金为14.8万元,但却以“未交风险抵押金”为由拒发,还单方降职降薪。李X委托魏艳梅律师维权。
魏艳梅律师同样展现出了专业与智慧。她举证竣工考核奖金的支付依据,提交公司为李X报个税的记录以及与项目部办公室主任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已确认该笔奖金,且李X不属于强制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人员范围。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支付148,000元。
对于公司单方降职降薪的行为,魏艳梅律师主张降职降薪违法,要求补足差额。她指出李X于2022年7月21日收到5月份工资(显示降薪)后立即提出解除,说明其明确表示不同意降薪,不存在“未提出异议”的情形。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公司支付2022年5月至7月工资差额5,700元,并以此作为被迫解除的理由之一支持经济补偿。
在处理旷工扣款问题上,魏艳梅律师申请笔迹鉴定,推翻了公司的考勤证据。法院认定公司自制考勤记录未经员工确认,公司无需支付3085元扣款,但鉴定费3,000元由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应当支付竣工考核兑现奖金、补足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年休假工资、返还风险抵押金以及承担鉴定费,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员工追回各项款项共计36万余元。
还有员工王X,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拖延一个多月才续签,且在设备搬迁期间以王X存在违纪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王X委托魏艳梅律师维权。魏艳梅律师精准依据《劳动合同X实施条例》第六条,计算二倍工资起止时间,成功获赔2968.71元。同时,她举证王X无违纪行为、规章制度未公示、解除未通知工会,法院再次认定违法解除,判赔8.9万余元。三项请求全面胜诉,总获赔9.6万余元。
魏艳梅律师始终秉持着“专业为本,务实高效——以解决客户实际问题为导向,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的执业理念,在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战场上,她就像一位无畏的战士,用法律的武器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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