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某镇某村村委会与村民浮X就涉案位于获嘉县某镇某村临某路西侧土地产生了排除妨害纠纷。村委会希望浮X移除土地上的活动板房、砖块等物品,以保持土地现状。对于村委会而言,这一土地的正常使用关乎村子的整体规划和利益。若纠纷不能妥善解决,将影响村子公共事业的推进和经济发展。本案中,浮X委托了北京某(郑州)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参与诉讼。韩蕊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于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有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诉讼经验。
在案件立案受理初期,韩蕊律师凭借其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基层法院刑庭的工作经历使她熟悉各类案件的处理流程和证据规则。在这个阶段,她协助收集有利于浮X的证据,包括土地使用相关情况、损失情况等。例如调查浮X在土地上种植树苗的相关记录,以及其支付线改费的凭证等,为后续的诉讼做充足准备。
随着案件的推进,被告浮X向法院提起反诉,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韩蕊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运用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准确引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针对村委会的诉求进行合理抗辩,并阐述浮X的反诉请求的合理性。她在之前的工作中积累了针对不同类型案件适用法律的经验,能够清晰地向法庭说明相关法条与本案的关联性,为浮X争取应有的权益。
在法庭辩论环节,韩蕊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她提出了关于浮X树苗损失的补偿依据,以及线改费返还及资金使用费计算方式的合理主张。她的陈述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让法庭能够充分了解浮X一方的诉求和理由。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被告浮X需在规定期限内将涉案土地上的活动板房、砖块移除,保持土地现状;同时,村委会需补偿浮X树苗损失、返还线改费并支付资金使用费。韩蕊律师在此次案件处理中展现出了专业、负责的态度,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结果。韩蕊律师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还担任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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