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审理法院也未明确。在该案中,被告人作为被告,面临着严重指控。
指控的罪名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涉案产品经鉴定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销售金额有数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还得并处十余万元的罚金。
在这个时候,被告人委托了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的莫川川律师担任辩护人。莫川川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在会见过程中,被告人情绪十分低落,不断向莫川川律师诉说自己的后悔和担忧。莫川川律师耐心安抚,并仔细询问案发经过。
莫川川律师还认真查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阅卷过程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被告人有利的线索。围绕主观认知、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等方面开展全面辩护。他提交了详细的辩护词,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的核心逻辑是,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有认罪认罚的表现,还积极退赃,并且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莫川川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他还是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拥有高级合规师证书,获得过第五届律检辩论赛先进个人等荣誉,还曾代表广安市律师协会参加“川渝鄂陕四省辩论赛”并荣获团队一等奖。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莫川川律师的部分辩护观点。综合考量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余万元。涉案物品依法处置,被告人未被收监执行,顺利适用缓刑。
被告人原本担心自己会被判处一到二年的实刑,失去自由,而实际结果是被判处缓刑,还能正常工作和生活。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是莫川川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和专业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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