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X、宋X夫妻二人在清丰县某镇材料城经营的牛肉馆二楼,为参赌人员提供场地、麻将,供他人赌博并抽头渔利,被清丰县公安局查获。清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二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曾X、宋X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聂明娅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河南应龙律师事务所,接受曾X委托为其进行二审辩护。
聂明娅律师凭借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储备,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她指出,开设赌场具有经营性、控制性、规模性等特征,而本案中参赌人员较为固定,场所没有严密的内部组织和明确分工,二上诉人对赌博场所的控制性未达到经营赌场的程度。这与她在长期法律实务中积累的经验相符,她擅长从案件的细微之处寻找突破点。
在辩护过程中,聂明娅律师进一步分析,曾X、宋X与其他参赌人员之间尚未达到开设赌场的有组织运行,参赌人员由其召集组织或自行邀约,且赌博规则由参赌人员自行约定,二上诉人未达到开设赌场罪应有的控制性。她以专业的法律视角,精准剖析案件本质,为曾X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经过二审审理,法院认为聂明娅律师提出的二人构成赌博罪的辩护意见成立。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曾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宋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聂明娅律师承办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曾成功获评省级精品案件,并刊登于《河南日报》,其专业能力获得行业与社会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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