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的范畴之内,合同纠纷时常发生,这次的垫资施工后债务加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便是如此。谭冬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大成刑事委员会委员,对处理此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自执业以来,他始终秉持“专业、严谨、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案件的当事人林某与陈X是朋友关系。某年,林某经案外人介绍,借用某建设工程公司资质,在某化工项目中承包零星土建工程,并且全额垫资施工。陈X作为该建设工程公司当地地区负责人,林某多次向其催促工程款支付事宜。双方曾两次协商并签订欠条,第一次约定陈X协助该建设工程公司向林X支付工程款,而第二次则明确陈X作为欠款人,确认尚欠林X工程款209951.89元,还承诺于约定日期前清偿,逾期需支付利息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然而后陈X并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林X未收到相应款项。
林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决定诉至法院,要求陈X偿还欠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陈X对林X主张的金额无异议,但辩称案涉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双方存在项目分红约定,需林X协助解决相关问题、确认相关金额后才能付款。
谭冬律师作为原告林某的律师,与张律师共同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他们接手案件后,第一步便是进行案件证据梳理。在这个过程中,谭冬律师仔细查看每一份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包括欠条的签订背景、内容,林X垫资施工的相关材料以及工程款拖欠的各项记录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他们明确了案件的关键所在。
接着,谭冬律师和张律师进行文书准备工作。他们根据证据情况,起草了详细的法律文书,清晰地阐述了林某的诉求以及相应的事实依据。在文书中,他们强调了欠条的法律效力,以及陈X应当履行的还款义务。
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过程中,谭冬律师协助主张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诉求。在法庭上,他配合张律师,对相关证据进行说明和解释,助力法院查清事实。同时,他积极回应陈X方的辩解,强调陈X在欠条中明确以欠款人身份承诺付款,该行为构成债的加入,应作为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而且陈X提出的需林X协助解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确认项目分红等辩解,未在欠条中约定,对林X无约束力,相关争议可另案解决。
案件的转折点在于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详细核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同时,重点核实了两份欠条的签订背景、内容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林X垫资施工、工程款拖欠的相关事实。此外,法院曾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试图就款项支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未能协商成功。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陈X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林X支付欠款209951.89元及律师费10000元;陈X以209951.8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向林X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约定清偿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陈X负担。若陈X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谭冬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了原告林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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