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按常理大概率会被定罪。但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张寿刚律师(执业证号:13709201710463798)却从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这些被常人忽略的细节入手。
赵X面临着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起诉的困境,如果罪名成立,将留下刑事案底,对其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张寿刚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案件,发现了上述细节。律师深知,虽然血醇含量高,但轻便摩托与普通机动车有所不同,凌晨时段道路上行人车辆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
张寿刚律师将这些细节固定下来,结合赵X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检察院审查时,综合考虑了这些情节,认为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成功消除了赵X的刑事案底。
鲁X因驾车与丈夫曹X冲突致其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鲁X面临着可能被定罪量刑的困境,一旦定罪,将对其未来产生极大影响。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重点关注到鲁X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细节。
律师积极协调双方,推动鲁X取得被害人谅解,将这些细节固定并在辩护中充分使用。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无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前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鲁X不起诉,消除了鲁X的刑事风险。
毛X在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毛X面临着可能被重判的困境,一旦入狱,不仅会失去自由,还会对其家庭和事业造成巨大打击。张寿刚律师发现毛X有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细节。
律师推动毛X全额缴纳违法所得,结合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情况,制定辩护策略。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避免了毛X实刑羁押,实现了轻判效果。
张寿刚律师长期专注细节研判,在刑事辩护领域,始终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经手多起像上述案件一样细节关键的案子,凭借对细节的敏锐洞察力和精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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