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6日,检察机关对孙XX提起公诉,认为其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系恶势力集团犯罪。这一指控的关键在于孙XX接手棋牌室,提供赌具邀人赌博,抽头渔利9万余元。然而,徐权峰律师介入此案后,敏锐地捕捉到了案件中的诸多疑点。
徐权峰毕业于兰州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5年开始执业,丰富的学术背景和多年的实务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迅速理清思路。在孙XX案中,他经过多次与孙XX谈话、反复阅卷,并与公检法机关充分沟通,全方位挖掘有利因素。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孙XX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徐权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细致分析。恶势力犯罪具有人数和手段两个关键特征。从人数上看,《2019年意见》明确恶势力犯罪一般是3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而孙XX的行为并不符合“经常纠集在一起”的特征。从手段上看,恶势力犯罪需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而本案中并无此类情况。同时,孙XX与孙XX二人无共同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在抽头渔利9万元的指控上,徐权峰同样提出了有力的反驳。网络型开设赌场虽有情节严重的标准,但实体型开设赌场并无明确规定,不能简单套用。而且,本案中大部分证人的证言存在问题,他们常年不在家,偶尔回家,对棋牌室收入情况的描述不真实或属于传来证据,抽头钱金额也不一致。此外,除春节期间少量“拱猪”行为外,平时多是娱乐行为,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而该金额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徐权峰在多起案件中都展现了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能力。在宣某某案中,他多次会见、反复阅卷,查阅大量相似案例后提交法律意见书,提出案件系对方主动挑衅,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关键证据不足,原审判决量刑不平衡等观点,最终使案件发回重审,宣某某获轻判。在项X案中,二审阶段他积极与承办法官及被害人家属沟通,取得谅解,指出一审量刑畸重,成功将项X的死缓判决改判为无期徒刑。
正是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徐权峰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他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也为法律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在孙XX案中的辩护意见,判处孙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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