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句朴实的话语,在周杨辉律师办理的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得到了生动体现。原告徐X在被告新x人寿投保后,因“主动脉窦动脉瘤”申请理赔遭拒。周杨辉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自己肩负着为徐X争取合法权益的重任。他敏锐地抓住保险公司“说明义务”的履行瑕疵,指出保险合同对“先天性畸形”专业术语的说明存在不足,从根本上瓦解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基础。同时,积极指导客户调取主治医生的《病情证明》和投保后的心脏彩超报告,形成有力证据链,证明疾病系后天形成。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判决徐X获赔9万元,周杨辉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承诺。
在股东出资纠纷案件中,周杨辉律师同样展现出高度的责任感。恒x公司股东李XX涉嫌抽逃出资,周杨辉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精细梳理财务凭证,发现资金流向异常。他准确适用法律,将李XX的行为定性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让李XX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庭审中,他主动调整诉求,充分展现了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专业态度。最终,成功为破产企业追缴抽逃出资264万元及利息,切实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印证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周杨辉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8年,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千余件。在职务犯罪案中,他依然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被告人李X涉及挪用资金和贪污数罪,周杨辉律师围绕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关键点开展辩护,推动李X全额退赃,降低社会危害。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李X数罪并罚成功获缓刑,避免了实刑监禁。周杨辉律师以实际行动诠释着对当事人的承诺,在法律的道路上,继续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负责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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