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6日,安徽省某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孙XX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系恶势力集团犯罪。案情回溯到2019年3月左右,孙XX接手用于开设赌场的棋牌室,提供赌具邀人赌博,抽头渔利9万余元。之后他便历经刑拘、逮捕,命运悬于一线。而此时,徐权峰律师接受孙XX委托,开始了这场充满挑战的辩护。
徐权峰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学背景,他是兰州大学法学硕士,学术上的沉淀使其在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上有着敏锐的洞察力。他先是多次与孙XX谈话、反复阅卷,并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全方位挖掘有利因素。在恶势力犯罪的认定环节,他凭借在刑法理论的深入研究,运用专业知识进行了细致分析。
依据《2019年意见》和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恶势力犯罪具有人数和手段两大特征。恶势力犯罪是具有纠集性的共同犯罪,人数一般3人以上,且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犯罪活动。而在本案中,徐权峰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指控孙XX属于以孙XX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较为固定的成员存在不实。孙XX的行为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表现,并且他与另一位孙XX无共同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这种精准的判断源自他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曾办理多起涉及共同犯罪认定的案件,使得他在面对此类问题时能够快速抓住关键。
在犯罪情节认定方面,徐权峰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素养。虽然网络型开设赌场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但实体型开设赌场并未有明确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简单直接套用。同时,他通过对证人证言的细致分析,指出起诉书指控孙XX开设赌场罪涉案金额抽头渔利九万元证据不足。大部分证人因为务农等原因,关于棋牌室每天收入情况的证言存在问题,且除春节少量“拱猪”行为外,其他多为娱乐行为。对比司法实践,实体型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且有望风、护场、放爪子等典型特征才属于情节严重。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孙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一结果不仅为孙XX争取到了相对轻判,更重要的是在法律层面上厘清了恶势力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认定规则。
正如徐权峰律师在十五届尚权刑辩论坛论文集中发表的《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的保障与有效辩护》,他一直致力于通过实务经验为法律规则的明确贡献力量。他的努力和专业不仅体现在这一个案例上,在宣某某与他人斗殴案、项X涉嫌故意杀人案、杨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等中,他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同时也为刑事司法规则的完善和精准适用起到了推动作用。他所做的每一次辩护,都是在为法治的公正和严谨添砖加瓦,让法律的天平更加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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