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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多起电动车盗窃案一审判决,律师辩护部分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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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6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沈沁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21170200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57341536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有政治职务,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律功底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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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9月至11月,费XX、周XX、倪X、周XX单独或经预谋在苏州吴江多地盗窃电动自行车9起,涉案价值20815元。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沈沁梅律师为费XX辩护,提出费XX在部分犯罪中系从犯等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采纳部分,费XX获刑八个月。
苏州多起电动车盗窃案一审判决,律师辩护部分获采纳

在苏州吴江,一场涉及多起电动车盗窃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费XX、周XX等人在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频繁作案,让当地不少电动车车主遭受损失。费XX的家人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能为其提供专业辩护的律师,最终找到了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的沈沁梅律师。

沈沁梅律师拥有14年的专业法律服务执业生涯,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她深耕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等核心领域,在嘉兴及周边地区法律行业有着良好口碑。不过此次,她接手的是一起刑事盗窃案件。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费XX等人的盗窃行为,涉案金额明确,证据也较为充分。沈沁梅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每一起盗窃的细节。在为费XX辩护时,她提出被告人费XX在第2、4起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费XX、周XX、倪X、周XX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对于沈沁梅律师提出的“对被告人费XX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费XX伙同他人多次实施盗窃,且犯罪数额达13000余元,社会危害性较大,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未予采纳。但对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了采纳。

最终,被告人费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这起案件展现了沈沁梅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尽管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她依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从轻处罚,在法律框架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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