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先生等人盗窃案的二审中,张相奎律师除重申一审中关于从犯、盗窃数量存疑等辩护观点外,还补充提出一审判决对每次盗窃0.4吨的认定缺乏客观过磅记录,仅凭同案犯估算及被害单位推测,证据不足;同时,韩先生系被动参与,应认定为从犯。不过,二审法院经书面审理,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本案二审未能改判,但张相奎律师在辩护中坚持对证据严格性的要求,充分履行了辩护人职责,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他通过二审程序,迫使法院对一审证据进行复核,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体现了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对刑事辩护事业的专业坚守。
张相奎律师刚处理完韩先生的案子,又碰上了任先生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任先生和其他几位被告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间,任先生等人明知“某车前程公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材料骗取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仍介绍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办理手续,帮助该公司骗取福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193万余元。其中任先生参与骗取205.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张相奎律师接受指定后,全面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任先生。任先生对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张相奎律师提出任先生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辅助作用,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罚,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任先生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这体现了张相奎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通过有效沟通和量刑协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能力。
处理完任先生的合同诈骗案不久,张相奎律师又接到了胡先生父女的委托。原审被告人罗先生因交通肇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胡先生父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胡先生父女不服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相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了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肇事车辆登记在胡先生名下,实际由他女儿管理使用。事故发生当日,其女儿将车辆出借给罗先生驾驶,罗先生无有效驾驶证且吸食毒品后驾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一审判决认定胡先生父女作为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在出借车辆时未尽到对驾驶人资质及状态的审查义务,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30%赔偿责任。张相奎律师在二审中提出胡先生女儿出借车辆时,罗先生出示了驾驶证且外表无异常,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罗先生吸食毒品系在借车后临时行为,无法预见;判令车辆出借人承担30%赔偿责任过高,请求改判其承担10%以下或无责任。二审法院最终改判胡先生不承担责任,其女儿的赔偿责任比例维持30%。张相奎律师成功将胡先生从赔偿责任中剥离,避免了其个人财产的损失,同时在二审中充分阐述了出借人的注意义务边界,为类案中车辆出借人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参考。
从这三起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看出,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商案件,都需要专业律师运用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刑事、民商事、公司法、离婚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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