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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工伤案中劳动关系认定困境,精准援引用工主体责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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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74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426936167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宇杰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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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工伤劳动者工伤保险责任纠纷,一审因仲裁机构“无劳动关系则无责任”观点,仅支持部分诉求。黄宇杰律师精准援引用工主体责任法规,在二审针对性抗辩、澄清事实错误,最终二审改判,劳动者获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91562.9元。
违法分包工伤案中劳动关系认定困境,精准援引用工主体责任法规

2025年,一起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工伤劳动者工伤保险责任纠纷案在广东二审开庭。当法官询问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依据时,坐在上诉人席的黄宇杰律师迅速翻开卷宗,准确地援引相关法规进行阐述。

这起案件中,原告是一名建筑工地木工,2023年7月入职某工程项目,9月作业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拾级伤残)。此前劳动仲裁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全部请求。原告遂委托黄宇杰律师提起诉讼,主张被告作为违法分包主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黄宇杰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工伤待遇赔偿纠纷等案件。

一审阶段,黄宇杰律师重点论证违法分包情形下用工主体责任的法律适用,指出被告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因双方未举证劳动者工资水平,律师援引相关规定主张按202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获一审法院采纳。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无劳动关系,支持被告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47078.9元,驳回部分请求。

二审阶段,针对一审未支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裁判,黄宇杰律师重点援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强调该补助金是法定组成部分,被告违法分包不能免除责任。同时,针对一审法院“劳动者申请追加第三人”的事实认定错误,通过庭审举证予以纠正。最终,二审法院支持按202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4484元。

在另一起工伤案件中,黄宇杰律师在庭前仔细梳理了大量的证人证言和医疗记录,在庭审中,面对对方律师的质疑,他凭借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有力地反驳了对方观点,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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