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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未竣工被开走,维修方违约返还59万余元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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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1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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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94289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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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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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6月,原告王X驾驶第三人车辆发生事故后送被告维修,支付78万元。被告未竣工、未检验、未出合格证就让车辆被开走,原告要求返还费用。辽宁大连地区刘瑶律师代理此案,厘清合同关系与违约行为。法院判被告返还592,135元及利息,驳回其他诉求。
车辆维修未竣工被开走,维修方违约返还59万余元维修费

2023年6月12日,原告王X驾驶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豪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王X将车送至被告大连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自愿承担全部费用,双方未签书面合同。截至2023年10月8日,王X通过微信多次转账共支付78万元,被告确认为预付款。此案件由辽宁大连地区刘瑶律师代理,刘瑶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瑶律师凭借在合同纠纷领域梳理复杂合同关系的经验,指出原告实际委托维修、支付费用,与被告形成事实修理合同关系。第三人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有力反驳了被告提出的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抗辩,明确了原告的主体资格。

对于被告未完工、未检验、未出具合格证明即放任车辆被开走的行为,刘瑶律师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刘瑶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擅长排查履约风险、破解违约争议,此次精准地为原告争取到主张返还维修费的权利。

原告自认部分维修有效,自愿放弃已完成维修项目费用187,865元。刘瑶律师尊重原告意愿,协助法院准确计算应返还款项。同时,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明确约定使用原厂件,刘瑶律师也客观看待原告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的请求未被支持这一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592,13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原告负担2,794元,被告负担8,806元。刘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在法律实务一线展现出专业的能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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