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市,一起高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原告因与两自然人被告产生借贷纠纷,委托王莉萍律师维权。原告主张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本金近800万元、利息345万元,并支付自20XX年XX月XX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同时要求两被告承担律师费3万元、保全担保费4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对于原告的诉求,被告一方辩称其与原告并非借贷关系而是合作关系,案涉借条系被强制签署,且无履行能力;另一被告则辩称其与原告无借贷往来,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王莉萍律师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自2016年开始执业,是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税盟认证讲师、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甬税无忧团队负责人,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王莉萍律师迅速就本案展开全面的办案工作。她首先仔细梳理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多笔款项往来凭证,固定了财务明细、账户交易明细等核心证据。针对案涉借条,她认真核实其出具的相关背景及内容有效性,同时收集原告为主张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支出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案件起诉后,法院经诉前调解未成后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王莉萍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向法院申请追加另一被告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庭审中,面对两被告的抗辩意见,王莉萍律师围绕借条的法律效力、借贷关系的成立、原告各项损失的合理性及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她明确指出案涉款项性质为借贷而非合作投资,案涉借条系双方结算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主张相关费用及逾期利息的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一、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XXX元、利息XXX元(扣除原告以银行贷款出借所收利息),并支付以XXX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支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保全担保费4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被告一承担44717元,原告仅负担465.5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的核心债权主张得到法院支持,成功实现了追回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维权损失的诉讼目的。王莉萍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原告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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