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殷XX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徐靖松律师坐在办公桌前,仔细查阅着卷宗。他的关键动作是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精准梳理出被告人殷XX存在的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判断依据在于卷宗里详细记录了殷XX被查获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是首次实施此类犯罪行为,同时其对认罪认罚制度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
这些细节推动了案件的进展。徐靖松律师凭借对这些情节的准确把握,在庭审中向法院进行了有力陈述。徐靖松律师执业于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证号为13702202010267111,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被告人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且被告人已积极缴纳环境资源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最终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在某物产公司与某橡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里,徐靖松律师与原告方进行沟通,仔细核对双方签订的《销售订购合同》和《货物延期协议》等证据材料。他的关键动作是深入分析合同条款,明确指出被告未按约定交付货物的违约事实,以及原告付款条件未成就不构成违约的情况。判断依据是合同中明确约定“先款后货”的前提是被告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而被告始终未提供相关材料。
这一细节成为案件的关键。徐靖松律师以此为依据,在法庭上有力地阐述了原告的主张。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按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原告未付款系因被告未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不构成违约;因被告违约,原告被迫以更高价格采购货物,差价损失应予赔偿。
徐X与孙X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徐靖松律师在办公室里认真整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抵押登记等证据。他的关键动作是对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明确指出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以及对利息、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的合理诉求。判断依据是借款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
在庭审中,徐靖松律师依据这些细节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原告已将借款本金交付被告;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法院依法调整为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有合同依据且已实际支出,予以支持;被告某某公司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担保无效,但根据债权人与担保人的过错程度,应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抵押担保合法有效,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约四百六十九万元、截至某日的利息约三十三万八千元,及后续利息;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被告某某公司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季某某与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中,徐靖松律师系统地整理了认购协议书、POS机刷卡记录、收据等证据。他的关键动作是将这些证据进行有序排列,形成完整的付款事实链条。判断依据是认购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POS机刷卡记录和收据能够证明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
凭借清晰的证据链条,徐靖松律师准确援引《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及恢复原状的规定,在法庭上成功论证被告长期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被告未签订正式合同亦未交付房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认购协议书;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源认购协议书》;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若干元;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自付款之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徐靖松律师长期坚持对每一起案件都进行深度研判,注重细节把控和流程规范,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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