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峰律师办理脉络——质证环节
在合同纠纷案件的质证环节,原告方首先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终止协议以及相关转账记录等,用以证明其向被告支付了3万元款项,且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15万元未退还。原告还提交了一些沟通记录,试图证明被告在签约时存在欺诈行为,如谎称取得食堂经营权、承诺生源增长、禁止其向学院核实等。原告将这些证据整齐地摆放在法庭的证据展示台上。
王秀峰律师仔细查看这些证据后,对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目的提出质疑。王秀峰律师从文件袋中取出被告方收集的证据,包括被告与学院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等,证明被告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王秀峰律师将这些证据逐一递交给法官,法官认真查看并记录。对方律师则对王秀峰律师提交的证据进行查看和分析。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方强调被告的欺诈行为给其造成了巨大损失,要求撤销食堂委托经营合同,五被告共同赔偿装修损失、退还管理费、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及退还剩余15万元保证金,并承担诉讼费。原告律师言辞较为激动,情绪略显高涨。
王秀峰律师沉着应对,指出“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而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一份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原告“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原告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同时,双方已签订终止协议解除合同,撤销请求缺乏适用基础。其余四被告并非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相对方,且原告主张其担责的前提是被告构成欺诈,该前提不成立,故四被告无需承担责任。王秀峰律师语气坚定,条理清晰。对方律师则针对王秀峰律师的观点进行反驳,双方展开激烈辩论。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观点,适时进行引导和提问。
法官询问环节
法官在听取双方辩论后,进入询问环节。法官首先询问原告方关于欺诈行为的具体证据和依据,原告方进行了相关阐述。法官又向王秀峰律师询问被告取得食堂经营权的具体过程和相关文件。王秀峰律师详细作答,再次出示相关租赁合同等证据。法官仔细记录,并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追问。书记员在一旁快速记录双方的回答和法官的询问内容。
最后陈述阶段
在最后陈述阶段,原告方再次强调被告的欺诈行为和自身的损失,坚持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王秀峰律师则再次总结观点,强调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合同已合法终止,各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最后陈述,随后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王秀峰律师在庭审中的出色表现,为被告成功避免了赔偿责任,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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