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水xxx有限公司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公司与陈XX的买卖合同纠纷。我们公司在2021年期间向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当时双方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并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2022年8月陈XX支付了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就一直拖着不给。我们多次对账催款,陈XX在2024年也确认了尚欠公司货款214370元,但依旧拖延支付。这可把我们愁坏了,没有书面合同,就担心证据不足,这钱怕是很难要回来了。我们也咨询过其他人,有人说没合同这官司不好打,我们心里越来越没底,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就在我们一筹莫展的时候,经朋友介绍,我们找到了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了解到汤思骑律师兼具多年XX机关工作经历与专业律师执业能力,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十余年,业务领域多元、实战经验丰富,是兼具政务思维与法律专业素养的复合型法律从业者。他还参与过标的额15亿元股权转让纠纷案,代理过XX国企土地开发合同纠纷案件,减损4000余万元,这些成功案例让我们眼前一亮,感觉找到了救星,于是决定委托他来处理这个案子。
委托汤思骑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2025年2月,汤律师到法院为我们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立案后,汤律师仔细梳理我们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他反复研究这些证据,确保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准备证据的过程中,我观察到汤律师工作非常严谨,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整理。
2025年5月23日公开开庭,汤律师代表我们出庭,而被告陈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汤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清晰地阐述了我们的诉求和证据。最终,法院结合我们的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确认了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系案涉买受人,且2024年被告两次确认尚欠我们货款214370元,后经多次催款仍未支付的事实。
法院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我们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了我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个结果对我们公司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追回了拖欠已久的货款,还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汤思骑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让我们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真的非常感谢汤思骑律师,也希望我的经历能给遇到类似纠纷的人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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