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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刑事辩护路,李鉴春律师的司法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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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4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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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十六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及职务犯罪领域经验丰富。
十六年刑事辩护路,李鉴春律师的司法征程

2009年,李鉴春从周口市公安机关转行,投身律师行业,加入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开启了他的律师生涯。凭借此前在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近二十年的工作经验,尤其是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他很快适应了律师的角色。

几个月后,李鉴春迎来了第一次独立办理的侵犯人身案件。尽管案件难度相对不大,但他依旧严谨对待,仔细查阅每一份资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这也让他对刑事辩护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又过了几年,李鉴春首次接触到复杂的合同诈骗案件。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这一决定。

执业中期,李鉴春接手了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2022年10月,万X因提供银行卡协助资金流转获利4000元,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及时与承办案件检察官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持续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最近一次,李鉴春办理了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熊X为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于2018年两次偷越国境,2024年1月主动投案。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明确熊X的行为动机,梳理其从宽情节,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递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今,李鉴春作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依旧活跃在刑事辩护的一线,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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