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民委员会(下称“村集体”)在2013年通过公开竞投,将一处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用于开发建设。后来,A企业联合B企业(项目运营主体)与村集体补签了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15年,租金分期递增。同时,合同明确规定,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个月,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及地上建筑物。
2021年起,A、B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催告,可两家企业仍未足额支付。在此情况下,村集体委托崔易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诉求包括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滞纳金、占用费等。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提出抗辩理由:一是称疫情导致经营困难;二是表示已补足租金,所以不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
崔易蓬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引用法规: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
2.分点论证:
争议款项的法律属性:租金是租赁合同中承租方应履行的主要义务,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定的支付要求。
疫情与违约认定: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这意味着,即使后期存在疫情因素,也不能改变之前已经形成的违约状态。
补缴款项的性质:承租方虽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即没收押金、返还租赁物,这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得到尊重。
3.最终法律结论: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构成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属于违约行为。村集体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发出的《律师函》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解除通知到达承租方时合同即告解除。因此,村集体有权要求承租方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并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滞纳金、占用费等。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
2.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
3.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XX万元归村集体所有。
4.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分段计算至2022年4月8日止)。
5.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土地租赁行业,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可以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租金,或者认为补缴租金就可以弥补之前的违约行为。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租金是租赁合同的核心要素,承租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一旦出现逾期支付且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对用人单位(承租方)是一个警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否则将面临合同解除、押金被没收等法律后果。对于劳动者(这里可类比村集体)来说,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崔易蓬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证据组织上,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调取了《租赁协议》《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大量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法律定性方面,他精准把握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明确指出村集体的解除通知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在庭审策略上,他针对承租方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维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土地租赁无小事,每一份合同都承载着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崔易蓬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村集体挽回了损失,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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