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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短信轰炸”案看刑事辩护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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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57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93464867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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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常洁律师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在“短信轰炸”案中,她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证据,围绕关键情节辩护,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协助当事人退赃。最终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律师专业严谨的执业形象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价值。
从“短信轰炸”案看刑事辩护的价值

法律纠纷时有发生,而刑事案件更是关乎当事人的自由和未来。何X(化名)就陷入了一场刑事案件的困境。2023年至2024年间,涉案人陈某开发了“爆手”、“竹青”等短信轰炸软件,利用第三方网站的短信注册接口,对目标手机号进行大量短信或电话轰炸,干扰正常通信。何X在明知该程序具有破坏性的情况下,参与销售该程序,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100元。案发后,何X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常洁律师接受案件后,迅速拆解核心问题。一是何X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需要明确他是否为从犯;二是潜在风险,若辩护不当,何X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常洁律师秉持“法为圭臬,信为基石;专业护权,温心履职”的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她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审查证据材料。重点围绕何X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认罪态度等情节进行辩护。她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何X系从犯、违法所得较小、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建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她协助当事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展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何X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何X不起诉。其违法所得2100元被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物品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常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多年的执业养成了她严谨细致的执业习惯,她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凭借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这份能力源于长期的实务打磨。此外,常洁律师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多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以实际行动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与职业担当。她还撰写了《合作投资型受贿犯罪的辩护实务探讨》《网络犯罪演变与刑事辩护新挑战》等专业文章,发表于《中国律师》等专业期刊,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务办案的深度融合。她还担任山西省信X局、共青团太原市委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山西省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模拟法庭课外导师,多次受邀参与主流媒体法制节目采访与专访,积极参与法治宣传与法学教育,传递专业法治力量。常洁律师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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