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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减肥产品致顾客不适,女子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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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6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孔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1年
律所: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510177255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咨询电话:18766853358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孔伟律师,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判断能力以及逻辑分析能力,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擅长业务: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继承,医疗纠纷,人身伤害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争议,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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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曲阜法院判决李女士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千元。原来,她卖的减肥产品含违禁成分,顾客吃了身体不适,她却还继续卖。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销售减肥产品致顾客不适,女子获刑六个月

李女士是个2002年出生的年轻姑娘,大专毕业后,开始在网上卖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一开始,她觉得这就是普通生意,问题不大。她通过销售代理人翟先生向外售卖,还挺顺利。可到了2023年7月,翟先生告诉李女士,有个曲阜的毕先生吃了产品后身体不舒服。李女士心里有点慌,但她心存侥幸,觉得可能只是个例,没太当回事,还是接着卖。

后来,毕先生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他报了警。警察一检测,发现减肥产品里有西XX明这种违禁成分。李女士慌了神,她自己四处打听,想办法解决,可一点头绪都没有。她整天焦虑得吃不下饭,反复想不通,怎么好好的生意就成这样了。

经人介绍,李女士找到了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孔伟律师。孔伟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孔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李女士在2024年1月4日,接到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榴园派出所投案了。这个细节很关键,这属于自首情节

围绕这个细节,孔律师制定了辩护策略。他指导李女士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她和翟先生、毕先生之间的沟通情况;还调出银行流水,确认销售金额这些信息。

到了庭审的时候,公诉机关认为李女士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李女士对指控没有异议。孔律师则提出,李女士具有自首情节,还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而且庭前还积极交纳了罚金,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为李女士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她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听到判决结果,李女士一开始很紧张,等宣判完,她长出了一口气,知道自己为错误付出了代价。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做生意别卖违禁品,多了解法律规定。第二,出了事别心存侥幸,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做生意一定要守法,别被利益冲昏头脑。遇到法律问题别慌张,积极面对解决。在这个案子里,孔伟律师抓住李女士自首这个关键细节,为她争取了从轻处罚的机会,展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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