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A结婚多年并育有三名子女,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后因家庭矛盾,原告A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主张分割房产的三分之二并抚养全部三名子女。被告A面临可能失去子女抚养权和大部分财产的不利局面,此时,他委托了来自江西抚州的魏建明律师为其辩护。
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他首先聚焦子女抚养权问题。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魏建明律师收集了三名子女的年龄证明、意愿陈述、被告A的抚养能力证据等,同时指出原告A存在不利于子女抚养的行为。在庭审中,他强调“应尊重年满8周岁子女的意愿”,成功为被告A争取到两名女儿的抚养权,满足了委托人的核心人身诉求。
针对价值500000元的核心房产,原告主张分割三分之二,魏建明律师反驳了这一不合理主张。他举证证明该房产系婚后共同财产,虽原告支付首付并偿还房贷,但被告A以彩礼88000元用于首付,且婚后共同参与家庭生活,应平均分割。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原告向被告A支付房屋折价款250000元。
对于被告A的金银首饰,魏建明律师收集首饰的购买凭证、订婚彩礼的相关证据,论证该部分首饰系订婚时原告赠与的“三金”,属于被告A的个人财产。同时,他提交原告父母认可保管首饰的录音证据、报警记录等,成功说服法院判决原告返还该部分个人财产。
在债权债务方面,针对夫妻共同债权150000元,魏建明律师举证证明该款项系原告未经被告A同意擅自用于投资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A支付75000元补偿款。针对被告A因抚养子女产生的6000元夫妻共同债务,律师举证证明该债务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应共同承担,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A支付3000元补偿款。
魏建明律师制定了“同意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公平分割财产、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整体诉讼策略,针对原告的不合理诉求逐一进行抗辩,同时积极举证证明被告A的合法主张。庭审中逻辑清晰、论据充分,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核心抗辩观点。
最终,法院判决两名女儿由被告A抚养,儿子由原告A抚养,抚养费相互折抵后由原告A自20XX年X月起每月支付二女儿1000元抚养费;夫妻共同房产归原告A所有,原告A向被告A支付房屋折价款250000元;被告A的金银首饰系个人财产,由原告A返还;夫妻共同债权150000元归原告A所有,原告A向被告A支付75000元补偿款;夫妻共同债务6000元归被告A所有,原告A向被告A支付3000元补偿款;以上折抵后原告A共需向被告A支付328000元。魏建明律师成功帮助被告A在这场离婚纠纷中实现了逆境翻盘,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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