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济南,原告支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原系夫妻,二人与王某某父亲王某某、其配偶朱某某、继子张某某同属济南市市中区xx村一户籍户。2020年该村房屋拆迁,原告作为安置人员享有57平方米安置利益,案涉安置房已分别登记至王某某、王某某名下。2023年8月原告与王某某离婚,未分割该安置利益,原告多次协商无果后起诉,要求被告按市价支付对应折价款。
杨蕾律师自2020年开始在山东济南执业,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拆迁安置协议作为突破口。该协议形成于2020年,为书面形式,详细记录了各安置人员的权益情况,其中明确显示原告享有57平方米的安置利益。杨蕾律师毕业于宁夏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深厚的教育背景为其处理此类案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和关键要点。
杨蕾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其曾担任某大型建设集团的企业法务总监,这种经历让她不仅熟悉法律条文,还能从商业实质和经营者视角分析问题,与本案涉及的房产拆迁安置利益分割需求高度匹配,能够全面考虑案件中的各种因素。
接案后,杨蕾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发现被告提供的部分材料存在时间逻辑上的疑点。在深入审查拆迁安置协议时,她将协议中的安置人员信息与原告提供的户籍证明等材料进行仔细比对,发现被告在分割安置利益时可能存在故意隐瞒原告权益的情况。之后,杨蕾律师申请法院对案涉安置房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交了拆迁安置协议、户籍证明等关键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向原告支某某支付安置房屋折价补偿款60xx27.3元,支付保全保险费1140元,驳回原告要求王某某支付折价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被告王某某承担。在结案前,杨蕾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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