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张撤销父亲对被告的房屋份额赠与(66.66%),理由是被告未尽赡养义务;被告则辩称房屋系拆迁共有财产分割所得,并非个人赠与。原告拿出出警记录、录音等证据,被告面临较大困境。
此时,2019年执业的张燕梅律师接手此案,她有着1500+案件的实战沉淀。张燕梅首先对拆迁协议进行逐页审查,发现协议由朱XX、原告、被告三方共同签字,这一发现验证了财产分割的合意,为后续主张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而非个人赠与提供了关键证据。有了这个证据,在策略上更坚定了从法律关系定性方面进行抗辩。
接着,张燕梅深入调查房屋的原始建造情况,发现房屋是朱XX夫妻共有,且拆迁政策是按面积补偿。这一动作进一步否定了原告“个人赠与”的主张,在后续策略上加强了对共有财产分割这一定性的论证。
在面对原告提出的“虐待”指控时,张燕梅仔细审查出警记录和录音,发现并无实质行为印证,法院最终未予采信。张燕梅凭借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证据的经验,精准判断出这些所谓证据的漏洞。
张燕梅身为XX区知识产权委员,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素养,她还调取了被告长期居住、装修房屋的相关记录,结合《民法典》第658条,强调赠与撤销需以“个人财产”为前提,而案涉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固化了财产分割效力。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张燕梅律师的主张,驳回原告诉求,认定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非可撤销赠与,案件受理费10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自负,被告享有房屋完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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