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往往量刑较重,然而朱建波律师却成功打破了这一常规局面。
2020年9月21日19时许,在青岛市市北XX附近,高XX在遛两只未拴绳的大德牧犬时吓到了路过的姜X,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用手指划对方面部,争执中高XX用持有手机的右手戳击姜X脸部,致姜X左眼重伤二级、面部轻微伤。姜X报警后高XX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2021年6月17日,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XX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高XX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并委托朱建波律师等为其辩护。
朱建波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百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在处理大量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朱建波律师熟知公检法的办案流程和思维,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方案。
接手高XX的案件后,朱建波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他敏锐地注意到,虽然高XX在侦查阶段否认故意伤害姜X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自首,但案件存在一些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朱建波律师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且高XX有积极赔偿的意愿。
在二审期间,朱建波律师积极促成高XX通过近亲属在法定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外补偿被害人姜X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朱建波律师还联系XX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最终司法局出具了同意高XX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高XX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考虑到二审期间高XX认罪悔罪,通过亲属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并取得谅解,且XX区司法局调查评估同意对高XX适用社区矫正,遂依法对高X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朱建波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这起故意伤害重伤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成功案例再次证明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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