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时间跨度长达二十余年。1996年7月29日,被告汪某因经营企业需要资金,向原告辛某借款并签订《借款协议》、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为635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期还款,经原告长期催告,仅于2024年微信转账还款1000元。原告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无果,委托单楷律师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实际仅收到借款30000元,借条所载63500元系应原告要求书写,双方未约定利息;且其将公租房交由原告居住使用,原告后续还将房屋转租获利,应抵扣借款。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被告虽提出抗辩,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而原告持有被告亲笔书写的借款协议与借条,证据链条完整。
单楷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整理原始借款凭证、还款记录、沟通记录,构建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的抗辩,准确运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间借贷举证规则,有力反驳其无证据抗辩。对于“以租抵债”这一特殊情况,协助法院厘清抵扣金额。在庭审过程中,全程把控要点,最大化维护委托人核心本金权益。
最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汪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辛某借款本金54571.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与原告诉请的63500元本金相比,虽因“以租抵债”等情况进行了核减,但最大程度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结合云南办案经验,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年代久远的案件,原始借款凭证、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都是构建证据链的关键。要准确运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有力反驳对方的无证据抗辩。对于复杂情形,如“以租抵债”等,要协助法院厘清款项往来,保障当事人的核心本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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